1. 中心实行八小时上班工作制,上下班时间由研究所统一规定。
2. 中心考勤员负责中心工作人员的考勤。
3. 凡中心编制的工作人员请事假要先申请后执行,事假一天以内向考勤员请假,一天以上向中心主任请假,并报人事处备案。
4. 病假以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为凭。
5. 考勤成绩突出者,中心给予奖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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