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总则
1.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本中心所有的仪器、设备的使用,维护的方式及措施,以确保发挥投资的效益以及中心的正常运转。
2.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涉及本实验所有仪器和设备的使用、管理、出借、维护的管理行为。
3. 在发生本制度没有明确,而涉及仪器、设备的所有行为时,解释、执行权在本中心主管负责人。
4. 本中心仪器、设备由专人负责,仪器设备在专门的仪器室保管。
5. 本中心仪器、设备对所内各部门及兄弟单位开放。
二、使用办法
1.本中心的所有仪器、设备原则上不借出本中心的范围,如有正当、必须的理由需借出本中心的,需办理相关手续:
(1) 出具申明理由、借用仪器和设备清单、时间。
(2) 所借仪器、设备总价值小于或等于10000元时,经本中心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借出。
(3)所借仪器、设备总价值大于10000元时,借用方必须出据具有相应的担保证明,担保能力由本中心确定,经本中心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再办理相关手续。
(4)原版仪器、设备随机资料、软盘一律不外借,仪器、设备借用方如需要可自行复制。
(5)本中心人员原则上在中心内使用所有的仪器、设备。
(6)一次借用的最长期限为一个月,使用期限到后,归还仪器,并填写相应登记表格。仪器到期后还需借用,需重新申请。
2.进入中心使用仪器、设备按如下步骤进行:
(1)向主管人员提出申请,申请中必须注明使用仪器的种类、数量、配件、使用时间。
(2)管理人员根据申请要求安排,进入中心。
(3)使用仪器前仔细阅读仪器使用说明书,熟悉仪器操作规程,核准后方可单独上机操作。
(4)一次申请使用时间最多为一个月,使用时间到期后还需要使用,需重新申请。
3.中心开放时间为上午8:30-12:00,下午1:30-5:00,加班可预先提出申请。
三、收费办法
本中心对所有的科研项目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仪器、设备维护费。仪器设备收费的管理和使用按研究所有关规定执行。
四、管理办法
1. 中心管理人员应熟悉仪器、设备的使用及特性,定期对仪器、设备进行检测,发现故障及时维修。
2. 中心管理人员负责对进入中心的申请安排调整,并指导使用者正确使用仪器。
3. 进入中心进行的人员,必须接受管理人员指导,严格遵守中心有关规章制度。